关于在市城区开展三、四轮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化解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统称“三、四轮摩电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三、四轮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市城区范围内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摩电车辆(含老年代步车)。(一)宣传教育阶段(2026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驾驶三、四轮摩电车辆违法上路行驶。(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上路执法,严查三、四轮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净化城区道路通行环境。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持续严查三、四轮摩电车辆非法改装(含加装晴雨伞)、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效。(一)对三、四轮摩电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对无牌无证、未投保交强险等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摩电车辆,依法采取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三)对实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