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指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他强调,要确保今年经济社会目标如期完成,严厉问责那些“混日子”、“不作为”、“得过且过”的行为。
众所周知,“八项规定”之后,公款吃喝玩乐的现象少了,官员的隐性福利缩水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小了。广大民众为之拍手称快。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另一个极端:某些政府机关里干实事的人少了,工作热情少了,和尚撞钟、得过且过的人多了。这既是对反腐的一种报复性“怠工”,也暴露出“懒政”思维的普遍性和顽固性。
如果说贪污腐败是社会的“致命伤”,那么,官员“懒政”则是“慢性病”,同样会危及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更重要的是“懒政”官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着群众与政府的紧张关系。当这些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
清朝文人梁章钜在《退庵随笔》中曾写道:“廉而不能理民事,则虽不要钱终不谓之好官……其与贪酷无异。”“懒政”也是一种腐败,甚至于在某种意义上,“懒政”之害更胜于腐败。诸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行为虽也为公众深恶痛绝,但其容易被发现,危害也可以作出大致估算。而一个民生项目因为某个官员的懒政被久拖不决,一项公共决策因为某个部门“懒政”而迟迟无法落地,一项改革计划因为某位领导“懒政”而无法实施最终贻误时机,其带来的巨大损失往往不可估量。
由此可见,干部“懒政”绝非小事,而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问题。官员“懒政”是对责任的亵渎和贪污,不仅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还会耽误一方发展。因此,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仅仅做到不贪是不够的,只是守住底线也是不行的,而是要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
“‘廉’和‘勤’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做不到‘廉’是腐败,做不到‘勤’也是变相腐败。”李克强总理的话语重心长,振聋发聩,无疑在向为官乱为、为官不为、敷衍了事的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但愿这些党员干部闻弦歌而知雅意,端正工作态度,强化宗旨意识,把群众赋予的权力,真正用实用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陈海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