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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问政 依法治国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唐丽华 2014-11-07 15:42

从古至今,我们一直倡导着依法治国。从明朝张居正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到董必武先生的“有法必然治国,无法必然乱国;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再到习近平的“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无不告诫着我们治国须依法,执法须落实,落实须在阳光下。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守好这道防线,民才会安,国才会强。而执法的落实是这道防线的防线。因此,我们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依法落实,阳光执法,确保执法不再“雾里看花”。

在武汉市前段时间的一场“电视问政”中,群众对个别干部现场答复的满意度仅为29%。一家门户网站调查显示:近七成受访者为“百姓问政”沦为“真人秀”。为何本应拉近与群众距离、树立干部形象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百姓问政”却遭遇信任危机?

原来在许多“百姓问政”后,一些跟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等到的并不是问题的快速解决,而是各种各样的敷衍和推脱,甚至套话连篇。“明天就办”的承诺沦为“空头支票”,“重视解决”的答复变身“官话推脱”。

只承诺不行动,是新的形式主义、新的“假大空”。

“百姓问政”形式受到欢迎,其背后真正吸引民众的是参与“问政”领导干部的深厚“为民情怀”,为民谋利的真诚心意。

如果只想捞政绩,而将“问政”变成“秀场”,对群众反映的难题拖延、推脱,甚至无视民众 疾苦,就是对群众的“二次伤害”。

事实上,随着我国政务公开的领域和载体不断拓展,“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我们应该更好的探索“百姓问政”取得实效的长效机制,同时应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百姓问政”是否取得实效的标准,建立广泛的群众监督机制,使“问政”不掺水,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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