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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裸官”治理监督 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周微 2014-12-23 10:05

为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中央组织部制定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俗称“裸官”),不得在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任职。

“不得在重要岗位任职”的“高压线”中,将“裸官”列入其中,显得意味深长。

这无疑是出于防范腐败特别是贪官外逃的考虑,只有限制住“裸官”们的升迁之路,才能保证政治生态的洁净与安全。不过, “裸官不得在重要岗位任职”充其量只是警醒“裸官”的一种方式,仅靠这样的监管,仍然很不够。

“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裸官”却是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发人群,是官员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所以,要从预防、发现、监督和惩处全方位下手,让裸官贪腐行径无处可逃。

源头防范,建立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让居心不良的“官”员不敢“裸”。 一是公开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对配偶及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建立预警档案,知晓其动态;二是公开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情况,加强对其资金流动状况的监测。同时,必须保证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独立性,防范公开过程中“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现象;

日常监管,接受全社会监督,让居心不良的“官”员不能贪。行政公开化,官员的权力要透明,工作生活行踪接受全天候监督,发挥社会大众、网络等渠道的监督作用,让监管制度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真正让“裸官”和各类贪腐现象无所遁形。

国际合作,加强对外逃官员的追铺力度,让居心不良的“官”员无处逃。。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加强双边性和地区性国际合作,互助互信,创设信息交换平台,创新合作方式方法,不断织密追逃追赃联动网络,尽可能将外逃“裸官”遣返回国接受法律惩治,切断腐败“裸官”外逃的后路。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肃清裸官风气也并非朝夕之功。所以必须这不仅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扩大了“裸官”的监督渠道,更增强了公众对国家治理“裸官”的信心。

(作者:武冈市大甸乡 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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