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今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介服务、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新一届中央政府上任以来,把放权限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打击腐败的“当头炮”。据悉,十八大以来,中国已取消和下放了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而这些权力所在的领域大多容易出现权钱交易,滋生腐败,造成权力寻租。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是中央对简政放权工作的实际体会和坚强决心。
放权限权不仅是反腐败的利器,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无论是简政放权,还是权责清单,都应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放权与限权本身也蕴含着对依法治国的要求,因为它剑锋所指的就是与法治格格不入的“潜规则”和“灰色地带”。有的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至出现“小官巨贪”;刘志军、刘铁男等腐败案件也充分表明,“一支笔”“一言堂”的审批专权如果不破除,不啻滋生腐败的温床。究其根源,就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因此,政府在减权放权的同时,更要以刚性的制度来管住权力,给权力套上“紧箍咒”。
当前反腐败工作必须应对的一个最大挑战:部分党员干部政治素养缺乏、法律法规约束不力、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公权力缺少应有的刚性监督,滋生腐败的土壤还没有根除,权力寻租空间依然存在。因此,必须通过深层次的体制改革,制定完善有力的配套制度,充分在保障公众知情、监督、决策、参与权的基础上,让更大的民意进入反腐体系之中,切实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预防腐败、遏制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