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通知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 2015-03-19 17:53

关于2015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通知


市属各参保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市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和《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8〕1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年检时间和对象

2015年3月1日至5月30日,凡在我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都应办理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缴费基数的申报所需资料

1、企业携带职工个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缴费基数申报表(同时上报数据一致的电子表格)。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本单位2014年度发放工资的相关总账、管理费用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

4、2014年12月的原始财务记帐凭证及工资发放表。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各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稽核科(405)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上年度缴费凭证。

四、申报、年检工作要求

1、各参保单位不按要求报送缴费基数的,我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暂定单位的缴费基数,待实地进行相关核查后再予以确定和结算。对于在审核中发现企业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我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将追缴的养老保险费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帐户。

2、请各单位在2015年度缴费基数发布之前,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精神,按暂定月人平均工资为4025元(即60%为2415元)进行预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省局计划调整滞纳金收取方法,系统自动将滞纳金加收在单位结算单或个人补缴单中。

4、参保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此次年检中提供变更申请和相关变更资料,审核无误后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2015年3月10日

weixin

扫码关注

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官方新浪微博

扫码关注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