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 (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
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组织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要想这一制度真正取得实效,就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横向要“全方位”,领导干部每年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有关事项,执行报告制度不打折扣、搞变通,不漏报、错报、瞒报,构建从八小时之内到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到生活圈、从单位到家庭的“全方位”监督网格,以便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防止“家族式腐败”现象。纵向要“全覆盖”,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能限制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要覆盖科级及以下领导干部,最终延伸到基层村(社区)负责人,杜绝“苍蝇式腐败”、“小官巨腐”现象。
制度的效应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就会流于形式,干部监督管理必须做到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和觉悟,就不要进入干部队伍。”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应增强自律性,自觉带上报告制度这个“紧箍咒”,确保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得到严格有效的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