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东阳读者向本报微信爆料: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书记、副局长兼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包某在上班时间到饮用水源保护地浪坑口水库裸泳,3月23日下午被东阳市纪委在现场抓了个正着。(4月8日 钱江晚报)
从报道来看,包某是经常性在上班时间到饮用水源保护地裸泳,可以说早已形成习惯,如此“重口味”让人既可笑又可恨。因为,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本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发挥模范作用;事实上,包某此举不仅有害于饮用水源,也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降低了政府部门公信力,更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的公然挑战。那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当下,各级各部门对工作纪律三令五申,包某又何以敢做出如此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个人认为,关键还在于其背后的权力,在于权力任性;相关论据至少有以下几点:
其一,因为权力,可以来去自由。包某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书记、副局长兼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上班时间本该干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但据知情人透露,包某多次被人发现在工作时间冬泳,可见,“旷工冬泳”这事儿对包某来说是“家常便饭”。根据《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包某能溜号、敢溜号、常溜号,充分说明其纪律意识淡薄,公然违纪。
其二,因为权力,可以我行我素。浪坑口水库作为当地饮用水源保护地,是禁止游泳的,可因为其是副局长,就可以恣意“裸泳”式食品安全监管,使管理者不敢怒不敢言,“有领导干部也在,不好管理啊。”而也是因有了包某等人的“率先垂范”,才有了后来者的随意效仿,致使禁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其三,因为权力,问责可以“不痛不痒”。“这和上班时间玩游戏等违反效能的行为差不多,一般情况下会给于通报批评处理,但是基于包某是领导干部(市管干部),‘具体处理结果需要常委会讨论决定’。”
由此可见,正是因为权力和对权力任性的包容,才使得包某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所以,要想彻底治理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现象,就不能止于通报批评,而必须从制度规范上入手,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一方面要坚持监督常态化,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不定期公开点名道姓通报;另一方面,要加大查处督办力度,对发现问题严格问责、严肃追责,特别是对那些公然违纪违规行为,更要敢于依法依纪依规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坚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余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