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12月2日讯(通讯员 肖策文)12月2日,邵阳市民政局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民生领域兜底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决定,提高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同时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30元/月提高到570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374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689元/月提高到741元/月,以上标准水平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为保持政策连续性,2021年继续按上述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