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 6月12日,邵阳县法院召开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的基本情况,公布了案件受理相关数据。
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该院共接收诉状330份,登记立案322件,与去年同期的214件相比,增长50.46%,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58%。少数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主要因为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该院在接待处理时,都进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2件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该院也书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该院党组非常重视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制度,一是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书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三是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由审判业务庭审查。四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五是对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只要符合条件,不管有没有当场预交诉讼费,都先行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