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通讯员 谢敏姣 马志刚)“在江河、水库的管理范围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近日,新邵县司法局寸石司法所调处了一起因违法建房引发的纠纷,既和睦了邻里村民,又给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寸石镇黄某准备在自己的一块空地上建房,由于该地紧邻村里的石桥,建房将阻拦渠道排水,影响村里泄洪,故村民一致反对黄某建房,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影响了村邻和睦。
寸石司法所受理此案后,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情况,通过国土所得知黄某的建房并没有得到审批,且建房地址完全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于是司法所联合国土所向黄某耐心做思想工作,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法律规定、泄洪地理位置、村里集体利益等方面向黄某解释不允许建房的理由。一条条法理与情理让黄某一家心服口服,更给在场所有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今年,寸石司法所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相结合,调解员在调处案件时,依法依规,以案释法,现场向群众普及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据统计,该镇今年1—5月共调处案件201起,主要包括邻里纠纷128起,房屋宅基地纠纷33起,婚姻家庭纠纷20起,损害赔偿纠纷14起,征地拆迁纠纷4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