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通讯员 曹凌云)7月17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封来自西岩镇杨家山村村民杨某寄来的感谢信,感谢法律援助志愿者张喜华律师为其赡养费纠纷案的圆满调解所做出的努力。
杨某今年77岁,与老伴育有三子,三子均已成年且分家,并于2014年农历正月二十达成赡养协议,约定长子与次子每年负担父母500斤谷子和600元钱。协议签订后,长子依约履行了赡养义务,但次子不愿履行,经村委会及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效后,杨某于今年4月8日来到该县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鉴于其情况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免除了老人的各项申请手续受理了该案,并指派法律援助志愿者张喜华律师承办该案。次日,张律师放下手头其他工作前往西岩派出所调取杨某次子的公民信息,起草诉状,并于2015年4月13日在西岩人民法庭立案。
5月13日,张律师与该案承办法官及西岩镇杨家山村村干部一行前往西岩镇杨家山村杨某次子家做调解工作。杨某次子认为,自己在前几年承担了较多的赡养义务,且家庭经济困难,三弟虽未结婚,但早已成年,也应当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法官及村干部对其深入做思想工作,杨某次子最终同意调解该案,当即给付100斤谷子和100元现金,并承诺剩下的谷子待秋收后再给付,现金待其经济稍宽裕时给付。老人杨某亦同意该调解方案并于当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其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办理终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