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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严厉追责 更需扎紧制度“篱笆”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陈海民 2015-08-31 17:03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追责大幕正式拉开。最高检昨日发布消息称,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有11名官员、退休官员、国企高管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厅官7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10人涉嫌玩忽职守罪;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涉嫌滥用职权罪。(8月28日 中国青年网 )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多次批示:“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种严厉问责的姿态,已在那11名被立案侦查,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官员身上表现出来。因为,他们远不是被处分那么简单,而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要追究,违法要严惩。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殊的人。无论什么时候,无论是什么人,无论职位大小,心中不要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只要越过了法律的底线、越过了安全的红线,都必须为此付出代价。若不如此,则不能引起真正的警醒,也不能给后来者以应有的警示。

如何构建起一道更加严密的安全监管防线?透过此次爆炸事故,一个个细节在放大着制度执行的虚弱。一道道规章制度面前,为何交通部水运局的那名副巡视员,能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搞定安全评审?资质不全,企业却为何能照常运营?

一个个问号,折射出在制度执行方面,有一个多么宽松的“篱笆”。可见,监管者在监管企业的同时,还须有另一双眼睛,时刻盯紧监管者,让制度执行更加严格。发生事故之后,当然要对监管者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行为进行追责。但在日常履职中,也应加强对监管体系中失职渎职行为乃至腐败现象的清除,如此才能将事故制止在萌芽之中。

痛定思痛之后,我们需要反思,需要追责。唯有让人们敬畏法则,唯有堵塞制度漏洞,真正为安全事故设置出制度的“警戒线”和“防火墙”,类似人为的灾难性事故才会被降至最低限度,才能更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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