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 为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新邵”建设,按照省、市检察院统一部署,新邵县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开展为期1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侦查监督活动。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主要针对以下三类案件:一是发生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强揽工程、违法阻工、偷盗抢骗、扰乱金融、税收秩序等涉嫌犯罪的该立不立案件;二是侦查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不该立而立案件;三是国家工作人员索拿卡要、冷硬横推、渎职失职,插手土地招投标、矿产开发、工程承包等市场经营活动,插手经济纠纷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