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开了“唐文忠的小店” , 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号召朋友们成为自己的分销商。小店开张不到一个月,他已经有了28个分销商,这28个分销商又发展了80多个三级分销商,不到一个月售出商品近万元。 (11月16日《新文化报》 )
在时下电商、微商蓬勃发展的时代,开网店、微店早已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作为一名60后的市委书记,能够从“取经”中吸取“灵感”,充分利用电商促进本地产品销售,并以实际行动带头推动多家电商品牌在当地的落户,这样的发展理念和亲力亲为的行动力无疑也值得肯定,说明其是有担当、敢作为的领导干部。但个人认为,作为地方官,“一把手”带头开微店,不说职能错位,至少也是越俎代庖,此举值得商榷。
其一,涉嫌违规违纪。公务员法(第53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等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国家公务员和党政领导干部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也不允许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作为地方领导,希望当地的产品远销各地,给地方带来经济效益,这样的想法无可厚非;但必须明白,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政府与市场间应该有严格的界线。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已成为社会常识,领导干部更应对于这一界限应有清醒认识。需要强调的是,不是以目的的好坏和是否收取报酬作为判定经商的依据,而应以是否从事了经营活动作为判断标准。
其二,涉嫌权力寻租和权力联营。从报道中,可以发现一个值得警惕的细节:“一个乡镇的书记成为我的分销商后发展了37个三级分销商。”既然乡镇书记如此善于经营微商,其完全有能力直接联系敦化电子商务公司,又为何屈居“微店书记”之下?此外,其发展的28个分销商,有多少是来自下属官员?近万元商品中又都是谁买的?这些恐怕都值得追问。如果果真是依据地方“一把手”而促成的层层“分销” ,其显然是依靠权力等级“扩散”的“权力树”,此各发展模式显然也是掺杂不当的“权力效应”甚至利益输送。
其三,涉嫌职能错位。事实上,作为政府,可以帮助宣传,树立品牌;也可以从培训网络销售的操作方法、提供积极的政策环境等方面提供具体帮助;甚至可以用招商引资,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个人或企业参与经营。作为政府公职人员,监管和服务才是其主要职能,而不是以亲自开店的方式来试图为本地产品代言,这显然是既当了“裁判员”,又当了“运动员”。同时,容易造成上行下效,促使公务员们大规模进军微商,搞乱机关的工作秩序。另一方面,更不利于经营业主在市场环境下自主经营,自立自强,更无助于企业迅速诞生和成长。
所以,从某种层度上讲,市委书记开微店就是越俎代庖,并不可取。因为,市场需要的不是“书记微店”,而是“微店书记”;与其走向前台搞推销,不如沉下心来做好应有的监管和服务。(余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