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连续发生3名市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湖南省纪委、岳阳市纪委给予临湘市委书记黄俊钧同志和临湘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杨林彬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同时责成临湘市委、市纪委就此事作出深刻检查。
此举无疑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亮出了“黄牌”,更是给纪检监察干部敲响了一记警钟:纪检监察干部当不得“老好人”。
毋庸讳言,目前仍有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不力,总是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心理,坐视身边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殊不知这种怕得罪人的做法,既害人且害己!
对于身边各种违纪、违法的行为,不及时当头棒喝就是对违纪、违法人员的放纵。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扯扯袖子,严抓严管,通过对被监督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重点巡查,消除监督盲区,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
新常态下,须进一步加强“两个责任”的落实,让这种视而不见的“老好人”现象再也无法善终。纸终究包不住火,有问题时早要爆发,违纪事发之时就是“老好人”被问责之日,岂不害己!
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是特殊的,他们以特殊的工作在管理着人和事,监督着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勤政廉政等方方面面。所以,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这也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注重改进工作方法,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决不做碌碌无为的“老好人”。(陈海民 孙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