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延寿县寿山乡的葛立梅因丈夫在服刑期间死亡而不断上访,当地乡政府为让她停止上访,前后13次共计付款4.5万元给她,她也因此被法院判敲诈勒索罪。(新华网2015年12月4日)
寿山乡政府以困难救助金等形式付款13次共4.5万元给葛立梅,无非是想用收买、打点的办法达到让她息访的目的。象这种基层政府以支付财物收买上访者的所谓“贿访”听起来不可思议,但是事实上却是信访工作中的一个公开的秘密。在很多地方,不管是何种原因的访民,也不管其是否困难,大多都能享受到低保、民政救助、危房改造、产业扶持等国家的惠民政策,基层政府正是通过这些“恩惠”来收买上访者,特别是在开“两会”、重要活动、巡视组巡视等期间,更是上访的特别防护期,不惜血本打点上访者,接访费用甚至成了不少基层政府的头号负担。
“贿访”这一做法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并没有实质性地响应访民诉求,虽然表面上或是短期内是解决了信访问题,其实质却无异于抱薪救火,既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鼓励了“大吵大得、小吵小得、不吵不得”的非正常现象,同时对惠民政策的滥用也导致了新的不公平现象,增加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贿访”的出现,既有维稳考核压力下的无奈,也有想在政绩上粉饰太平的功利。最重要的是不少的信访工作者和地方信访机构从思想观念到制度运行,还是停留在简单的维稳模式上。在工作要求上,对于上访通常是“一接了之”,而对问题是否真正解决很少去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在工作方法上,只盯住个别情况和个别人,而不是立足从体制机制上去解决问题,习惯于小恩小惠的打点,“和稀泥”式的维持,而不是寻找法律的途径。在思想观念上,一些人信奉摆平就是搞定,不管过程,只管结果,不讲原则,只讲效用,为一时之安而不惜以公平正义为代价。在责任担当上,不深入实际,不愿、不敢触及矛盾冲突,对于问题,能捂则捂,能拖则拖,把拖过任期当作胜利。
习近平指出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已看成是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强调信访工作要注重实效,着力在解决问题。上访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让群众说话,天塌不下来,”只有具有让群众说话的胸襟,树立“创稳”的观念,讲究法制的方法和措施,才能真正切除、根治“贿访”这一“怪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