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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拒执、保民生 新邵法院2016打击拒执第一案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李基文 李丹枝 2016-01-27 09:49

邵阳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基文 李丹枝)1月15日,新邵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被告人李雄伟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雄伟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李雄伟因交通事故案需赔偿因该次交通致残人莫某医疗费及相关损失74547.2元,2007年新邵法院执行立案后,李雄伟一直规避执行,2009年11月16日,达成由李雄伟之父承担保证责任的和解协议,但李雄伟父子没有按和解协议履行,一直在外逃避执行。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该院在收到通知后迅速动员部署,并于积极开展行动,院长邓星西立即与县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争取支持。并由县政法委牵头成立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纳入集中打击拒执专项活动的案件台账;及时的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李雄伟纳入本次打击的对象,并移送公安侦查。

2015年8月,公安机关经网上追逃,在贵州将李雄伟抓获。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李雄伟于2014年5月与陈能辉合资办理资产20万元的加工厂,直至立案前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2015年8月24日,李雄伟支付了70800元给莫某。因李雄伟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故法院作出了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法官提醒,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均不能减轻民事赔偿责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we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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