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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章守纪是党员干部的“最大公约束”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王浪 2016-06-24 16:18

近日,网络上对副镇长开专车接单事件讨论的沸沸扬扬,大多人抱以同情,而舆论的导向也偏向于副镇长靠自己的体力劳动获取利益,不贪不腐,有什么错,不赞成处理。顿时,这个叫洪升的副镇长成了“网红”,各种声援滚滚而来。但是,同情只是舆论,而舆论不能压倒纪律的底线。因为,遵章守纪是党员干部的“最大公约束”。

副镇长在前往县城办事期间,因为顺路就在某网络约车软件上“接单”,后被出租车围堵、举报,因其身份的特殊性,被新闻媒体大肆的报道。还好该副镇长认识到错误及时,表示接受处罚,不再“兼职”。不然,新闻的火苗会一直生生不息的燃烧下去。据了解,该副镇长因为生活的拮据,为尽快偿还看病所借的贷款,才走上这条道路。

副镇长的遭遇,十分值得同情,37岁离异带着一个孩子,家里还有年迈的父母,一个人带着4个人的压力生活,再加上自身有痛风,确实是生活不易。但是同情归同情,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副镇长党员干部的身份:其一,通过某网络约车软件进行经营性活动,这种约车现在还不被国家所许可,这种行为的合法性还有待商榷;其二,纪律条例中就有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其三,上班时间干私活,从来都会被群众诟病。所以,副镇长要受到一定的惩罚,理所当然。

大到国家建设提倡法治,小到课堂教育遵守纪律,凡事都有一个制度约束,不遵守制度约束就要受到处罚,天经地义。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这样的约束就更多,其中遵章守纪必然是“最大的公约束”。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性,不论是高官要职还是平头小卒,只要违反纪律就要受罚。大的环境来讲,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做到纪律、法律为大,没有钱权交易,该处罚的处罚,该审判的审判,是社会之福。小的环境来讲,有纪律就有监督、有威慑,再小的错误也要受到惩罚,纪律不是摆设,对小错误照样有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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