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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岂能止于“等待批准”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肖辉文 胡永成 2016-07-04 15:51

283省道从沧州市往东延伸,先后穿过沧县旧州镇北关村、东关村、强庄子村。据了解,北关桥至强庄子桥近5公里的路段近11年来,已夺去东关村等三个村近50人的生命。对此,有沧县政协委员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该路段增设减速带或者红绿灯。当地交管部门回复称“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时至今日,建议仍停留在纸面上,悲剧或将继续发生……(京华时报7月4日)

对于当地交管部门而言,“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是束手缚足的关键。诚言,在生活工作中,我们都强调,要“讲规矩、按程序”办事,此规矩和程序是用来制约行政乱作为、保证行政不违法不越权的,而非懒政的挡箭牌。人命关天,作为主管交通安全的地方交管部门,在“讲规矩、按程序”的同时,不能止于“等待批准”,而应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交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

首先,当地交管部门在自身的权责范围内应积极作为。一是可因地制宜,在人流量大的路口安设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避免车流和人流平面相交时的冲突。二是在事故多发地段可重点设置交通警示牌,提高过往车辆行人的警惕性。三是将一些交通事故的照片制作成宣传栏目,安置在事故多发地段的醒目位置,起到对车辆行人的震慑警示作用。四是加强对当地居民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巧。

其次,当地交管部门应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在将请示递交上级部门后,当地交管部门应积极跟进,及时向上反映安装红绿灯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争取尽快获得上级部门的批复,以便尽早落实工作。

同时,作为上级交管部门,对于频繁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地方要予以关注,对于频繁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要调查核实:属于下级部门失职失责、工作不力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到底,严肃处理;属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的,要作出指示,及时批复,支持下级部门开展工作。

但愿相关部门在等待批准之余,把工作认真做细做实,相信有更多的宝贵性命就不会因等待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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