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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

来源: 作者:向项 2024-01-04 09:29

邵阳新闻网1月4日讯(通讯员 向项)1月2日,新邵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一起困扰当事人近40年的婚姻家事纠纷。

本案原告吴某与被告孙某系同村村民,双方遵父母之命于1984年农历十二月举办结婚酒宴后同居。同居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为此孙某时常外出。2000年孙某外出后,结识被告胡某,并在2016年8月与胡某登记结婚。2021年孙某父亲去世时,孙某回家为父亲办理丧事,吴某才知道孙某“家外有家”。为此,吴某以孙某和胡某重婚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孙某和胡某婚姻无效。

经查,孙某与吴某同居时,孙某未达法定婚龄,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在一起。根据当时的婚姻司法政策,不足以认定孙某、吴某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故不能认定孙某、胡某婚姻无效。但孙某作为当地老百姓普遍认同的家庭关系成员,20年前不辞而别,20年间杳无音讯,对吴某造成的伤害显而易见。吴某及其近亲属对孙某的行为十分愤慨,情绪激动。如案件处理不妥,必定激化三方家庭矛盾,留下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为让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承办法官静心倾听当事人40年来的恩怨往事,充分尊重双方代理律师在庭发表法律意见,庭后全面了解当事人亲属的意见和建议,反复权衡本案的法律、情理边界和社会影响,形成了化解矛盾的基本思路。庭审后,承办法官将双方代理律师拉入微信群聊,打破时空限制提高办案成效,持续跟踪当事人及其亲属内心诉求和动态,形成家事审判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司法共同体,公开透明协商处理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亲属解开心结,放下过去,面向未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婚姻家事案件涉及家庭琐事和情感纠葛,当事人往往带着很重的个人情绪,仅靠程序化的庭审很难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本案承办法官发挥法律智慧,讲求办案艺术,规范庭审,析法明理,用心化解家事矛盾,审慎认定无效婚姻,力促案结事了,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法院审判充满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邵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we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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