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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双管齐下方能从严治党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王浪 2016-07-27 16:15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决定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从去年开始,党中央先后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一不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释放出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这也表明党中央对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具体到基层党组织,则必须要贯彻好党中央的各项规定,应当双管齐下,才能真正将《问责条例》落到实处。
  要把落点放在“问”上。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要把重点放在“责”上。“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责任政府建设的“牛鼻子”,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紧箍咒”。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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