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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镜头”下的执法点赞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肖辉文 胡永成 2016-08-01 17:39

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要求,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新京报7月27日)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公民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尤其是当前电子科技产品不断创新,群众维权取证的手段变得更加便捷和多样化,人人都是自媒体,个个都是麦克风,社会舆情只可疏导、无法堵截。

笔者就曾参与过一起纠纷调解案,其中一方当事人对取证、调处等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在处理该纠纷的过程中,笔者不但没有反感、制止当事人的行为,反而因为有了外界的监督,时刻提醒自己要慎言慎行、依法依规对该纠纷进行调处。

可以说,在“镜头”下执法是双重监督和双重保护,既是监督防止被执法者暴力对抗、保护执法者远离滥用职权之嫌,也是监督执法者依法行政、保护被执法者免受暴力执法的危害。被执法者要理性维权,主动配合执法,拍摄方式不能阻碍正常执法;围观群众要客观公正,要知悉为了赚人眼球而断章取义地剪辑拍摄视频甚至弯曲实事进行解说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戒;执法者要做到执法有据有度,无畏群众监督,习惯拍摄式监督。

在“镜头”下执法是社会法治的进步,公务人员要学会改变行政思维,提高法律水平,习惯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习惯处处都是摄像头、人人都是监督员。制度是约束权力的“笼子”,而社会监督就是关上“笼子”的那把“锁”,在法律面前,执法者没有选择式公开、随意性隐瞒的特权。

对于此次公安部明确提出的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的要求,社会舆论是给了满满的32个赞。

we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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