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群众放养山羊的现象出现反弹,野外放牧毁林事件时有发生,对造林绿化工程和“两个十万亩(十万亩核桃、十万亩马铃薯)”富民工程形成威胁,特别是由此导致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有所抬头,今年6月,山西蒲县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散养户在十天之内卖出所饲羊只,否则就要罚款。“限期十天卖羊令”被指碾碎了农民的致富梦。(8月8日《中国青年报》)
2014年该县为了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还出台扶助政策,养羊户可在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借助政策利好,不少百姓加大养殖力度和规模,以期脱贫致富。不曾想,两年光景,为给“两个十万亩”富民工程开路,政策转变,由扶持养羊变成禁止养羊,真是“经营风险我承担、市场风险我不怕、政策风险我破产”。
按说不管是当初鼓励养羊还是现在扶持“两个十万亩”富民工程,当地政府的初衷都是好的,都是为了富裕人民群众、发展地方经济。但因为发展眼光不长远、工作方式不科学,导致好心办成了坏事,搞得百姓怨声载道,政府公信力受到了严重质疑。如果当地政府当初在鼓励养羊的同时能够看到带来生态破坏的影响,及时予以引导和规范,也不至于现今粗犷式放养泛滥。倘若当地政府能将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做好调研、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秋天羊儿肥、价格好的客观事实,将卖羊期限宽一宽,让老百姓的损失最小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又怎会推行“限期十天卖羊令”,“一刀切”地断了群众养家糊口的路?
当前我国正处于扶贫攻坚阶段,地方政府在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高度重视群众的切身利益,谨防朝令夕改,避免因政策风险导致群众难以脱贫、甚至返贫,做到真正帮助困难群众彻底“解套”。
但愿地方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多点调查和思考,少拍点脑袋,不再动辄以“限期十天卖羊令”来落实精准扶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