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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执纪者自曝“家丑”又何妨?

来源:邵阳市新闻网 作者:范俐元 2016-08-26 15:53

日前,张家界市纪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2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8月17日三湘风纪网)

通报一出引来点赞无数。然而也有人质疑这种做法,在大家印象中,纪检部门一贯都是监督别人的,通报别人的,纪检监察干部都是一身正气、“出淤泥而不染”的,却主动自曝“家丑”又为哪般?

细数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无一不是平日里奋战或是曾经战斗在正风反腐战线上的“尖刀”战士。却终究未能经受住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在现实中迷失了自己,倒在了战友的“手电筒”下,身败名裂,落成笑柄,令人叹惋。

由此看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不是纪检干部身份的“护身符”。纪检干部在拿“手电筒”照别人的同时,也要常常照照自己,审视自己,严防“灯下黑”。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扶贫关键期,执纪者“灯下黑”问题不可小视。纪检监察系统滋生腐败,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远远大于其他领域,具有明显的“放大效应”,必然对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给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很容易蜕变成为贪官的“保护伞”,严重影响反腐倡廉事业的进程。

打铁还需自身硬。就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实践也证明,党风建设好不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纪检监察队伍作风正不正。因此,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切不可只顾拿“马列主义手电策”照别人不照自己。反之首先得必须把自己摆进去,通过日常学习、办案等,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这样说话才有“资本”,监督才有“份量”,执纪才有威严,办案才能公正,进而才能更好地全面履行党章赋予执纪监督的职责,更加有力的推动正风反腐。

正人必先正己。律己方能服人。纪检监督部门“自曝家丑”,拿自己的队伍揭短亮丑,难能可贵,体现了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要彻底纠“四风”反“虎腐蝇贪”就必须要将查出的问题公之于众,晒在阳光下,主动接受公众的批评,以实际行动纯化党风政风和民风。正风肃纪,执纪者自曝“家丑”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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