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前任把关、严格责任追究六个方面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出了很具有操作性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加强和完善“防”、“追”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带病提拔”。
建立预防机制。防止“带病提拔”,预防要先行。一是要健全拟提拔人员各项情况公开制度。要在网站、报纸、电台等主流媒体及单位公开栏对拟提拔人员履职情况、家庭财产、直系亲属从业情况等各项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充分接受群众审核和监督,设立举报箱和开通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立即调查核实。二是要建立走访调查机制。组织、纪检部门要对拟提拔人员曾经工作过的单位、任职过的地方及家庭住址周围进行明察暗访和详细调查,倾听群众呼声和单位的反响,然后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核实。三是要健全用人民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调整时要充分征求民意,对意见征求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要充分酝酿,杜绝一言堂和暗箱操作。
建立追责机制。防止“带病提拔”,追责要到位。一是要建立党组织负责人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拟提拔人员的任用,党组织负责人要全面审核签字,与组织、纪检部门要签订责任状,如今后发现提拔人员在曾工作的单位有违法违纪情况,要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如党组织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则要加重责任追究和处罚。二是要建立用人失察追究制度。组织、纪检部门在对拟提拔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和调查时,如有遗漏问题或者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用人失察的,参加审核和调查的组织、纪检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