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 孙先运)“辛苦你了,小刘,等我家新房子建好了,到时再请你过来喝杯酒。”9月13日上午,手拿建房审批手续的老王高兴地对“信访代理员”刘正中说。为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信访难问题,2011年以来,新邵县在村级群众工作站全面推行干部信访代理制度。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大量信访问题得到解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新邵县信访局介绍,所谓“信访代理”制,就是在村级群众工作站设“信访代理工作站”,由村固补干部和群众工作队员担任“信访代理员”,有信访诉求的村民可直接与“信访代理员”签订《信访委托协议书》,全权委托“信访代理员”代为信访,协议书规定 ,“信访代理员”代理信访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解决信访人要求解决的问题,或是对信访的问题做出合理的答复。同时规定在“信访代理员”代理信访案件期间,信访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再自行上访,尤其不能组织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通过信访代理并与信访当事人签订《信访委托协议书》,各工作站队员都把信访案件当成自己的事来做,克服了过去只接待登记不认真去办的拖沓作风,群众信访也只需‘进一个门,找一个人’,有效解决了群众‘有苦无处说’,‘不知向谁说’的问题,既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016年1-8月,该县群众工作站共代理信访案件186件,已解决息访的135件,因信访当事人所访问题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给予答复的28件,因信访案件情况复杂又继续延长代理时间的23件,基本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