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 唐英子 唐贺媛)10月28日,隆回一物业公司因未对城镇居民住宅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影响疏散逃生,被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日前,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小区负一楼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摩托车。一旦发生火灾,将影响住户及时逃生,存在安全隐患,负责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此违规停放行为未采取相关劝阻、制止或报告,其行为违反《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小区物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私拉乱接充电等问题,并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对其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在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该单位已积极整改,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下一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好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普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潜在危害,引导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消防部门提醒:小区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是一条生命通道,广大居民和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住宅区的消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