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地税发票的验旧缴销工作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办理。现将验旧缴销地税发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如您仍有未缴清的地税发票,请您在2016年11月底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缴清相应地税发票。
二、对未缴清地税发票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不得发放国税发票。
三、对逾期未验旧缴销发票的行为,主管国税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对未按规定取得、开具发票等违法违章行为,社会公众有权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咨询电话:0739-5327083;
举报电话:0739-5630371。
邵阳市国家税务局 邵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