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迎来了第十六个法宣日,一直在乡村工作的笔者,仍感到法律与乡村还有不少的距离,法律犹如阳春白雪,对农村泥腿子来说还比较陌生。对于很多的乡下农民来说,首先是不懂法。法治观念淡薄,文化程度不高导致法律知识匮乏,虽然每年搞普法,但对于乡下农民的普法培训却几乎没有,即使偶尔组织搞个法律培训,也没有几个人愿意参加,用他们的话说是学那东西没点用。其次是不信法。在农村,建房子不按规划、不通过审批而随处乱建的情况非常常见。虽然《计划生育法》实行了十多年,落实计育措施、控制违法生育、上交违法生育抚养费远还没有成为一种主动自觉。在交通要道乱堆乱摆、非法采沙采矿和盗伐林木的现象屡禁不止。第三是不用法。随着价值观念和利益主体多元化,农村各种矛盾多发,但很少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去解决,有的村好几年都没打过一个官司,有些矛盾是通过以暴制暴解决,有的是通过上访,还有一些得不到解决而成为积案。
乡村法律的缺失导致一些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在农村因为一点小事而造成血案、命案的情况时有发生。也让基层维稳压力大,不少乡镇领导因疲于应付各种矛盾和信访问题而不能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经济。公平正义不能很好地得到彰显,乡镇司法员大部分都不是法律专业人员,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大多是从息事宁人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弱势群体的权益难维护,一些调解不成的则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满意度低。没有法律的准绳和信仰,也使乡村行为失范、治理失序、风尚失当。
影响乡村农民走向法律之路的障碍有很多,其中主要有观念的障碍,如一些人还视打官司为禁忌。有成本障碍,我省居住分散,有的地处偏闭,大多数乡镇没有法院机构,打官司要往县城来来回回的跑,耗时间,耗金钱,赢了官司输了钱。有门槛障碍,一些所谓的小案子法院不会受理,还有法院办案过程复杂,普通农民摸不清门道,只能望门却歩。
我省第十届、第十一届党代会都把建设法治湖南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提出了到2020年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的目标,《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对法治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我省大部分人口为农村人口,以农村工作为主,法律下乡对法治湖南建设意义重大。必须壮大法律工作者队伍,利用撤乡并村集中了公共资源的条件,逐步实行法院网点对乡镇的全覆盖,同时改善工作方式,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探索让普通农民容易接受的简易程序,让乡下农民容易打官司、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通过对农民身边发生的案件的公开审理,营造浓厚的法治气氛,增强乡下农民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主动性,从而让法律在乡村的土地上得以生根并不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