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绥宁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彭小磊 2017-03-06 15:55

邵阳新闻网讯 近日,绥宁法院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大寨村李某对其妻子邓某实施家暴。这是我国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绥宁县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邓某和李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丈夫李某经常因小事对邓某实施家暴,曾在2013年将邓某的右手打断。今年2月12日,李某因怀疑邓某有外遇,再次实施家暴,将邓某的头部打成头皮挫裂伤、身体多处软组织伤,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邓某不堪忍受,决心离婚,又担心会受到李某的伤害,于是向县妇联求助,最终在县妇联干部的帮助下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法院认为,邓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法院裁定禁止李某对邓某实施威胁、殴打等暴力行为,如李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裁定至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weixin

扫码关注

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官方新浪微博

扫码关注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