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文芳)为加快推进新邵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3月7日,新邵县国土资源局全力开展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行动。
此次行动分为动员部署、矿山企业自查、镇乡自查、县局督查、总结报告等五个阶段,历时20天。督察内容为全面清理采石场、采砂场、砖瓦窑、选矿冶炼厂;全面清理金属矿和其他非煤矿种;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测;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信访案件的调处。该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随机确定现场检查对象,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接检查核实情况。该县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所有采矿权人,必须向县政府作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书面承诺,并缴存恢复治理备用金。采矿权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之后,返还备用金及其利息。对不履行治理责任或治理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则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该县提高新建矿山的地质环境准入条件。新建、延续矿山必须研究论证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一票否决制”。
该县还对矿权人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