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能广 李权)由于制水成本大幅度增加和其他经营成本大幅上涨等原因,根据企业财务审计结果,新邵县自来水公司已出现连续亏损。为此,12月1日,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代表、社团组织代表、消费者代表、企业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共21人,举办新邵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县领导刘山鸣、田丰硕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听证会。

目前,县自来水公司执行的供水价格是2010年调整的,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2.17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2.82元/吨、特种用水7.0元/吨(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为促进节约用水与合理用水,保障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水资源和管理和价格改革政策,根据县财政局和会计事务所对自来水公司2015和2016年实际发生的供水成本费用审计结论,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唯一方案,即在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直接增加0.5元/吨,并按规定比例控制非居民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拟定消费价格为:基本水价3.05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67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4.01元/吨;特殊行业用水价格10.68元/吨。同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在阶梯水量方面,实行三级水量,第一级、二级、三级水量分别为:15吨/月*户以下(含15吨)、15-25吨/月*户(含25吨)、25吨/月*户以上。阶梯水价方面共设三级,级差为1:1.5:3。一级水价为2.67元/吨,二级水价为4.01元/吨,三级水价为8.01元/吨。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统称为“合表用户”)水价在一级水价基础上上浮10%,即2.94元/吨。计量缴费单位及人口基数方面,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基本“户”。户表人口基数为4人,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不含4人),可核增每人每月4吨。属于多层、多户、多套的住宅共表的用户,由用户自愿选择实行分表计量,并执行阶梯水价,或暂按“合表用户”对待,执行“合表用户”水价。计量缴费周期方面,阶梯水量水价按月计费,不能结转。

听证代表发言
当天,在认真听取县自来水公司阐述调价申请理由、县发改局对供水成本审核及听证方案进行说明后,听证代表一一对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他们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县自来水公司为改善城市自来水质、确保正常供水做了大量工作,调价合情合理合法,所以一致同意本次价格调整。同时,建议自来水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网建设,减少损耗,降低运行成本;进一步推行优质服务,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小提示
1、此次价格调整方案中的用水价格,均为祼水价,不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置费、基金等。
2、若该调整方案最终通过并实行,广大居民要特别注意“阶梯水价”的相关规定,积极倡导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的理念与行为,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与费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