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十九大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强调,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但也不可否认,有些党员干部干部在反腐高压下,有“退缩”的现象,表现为“为官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不会为”。有些党员干部抱着“不干就不会出错”的思想,安于现状、缺乏担当;也有些党员干部本领恐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没有新方法,为官“不会为”。这些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深入分析这些“为官不为”的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理想信念不坚定的原因,有传统“中庸之道”的影响,有正面奖励激励措施不够的原因,也有考核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原因。
俗话说的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全面从严治党更是一切发展的后劲和保障,如果任“为官不为”这种负面影响肆意蔓延,党和政府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会下降,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就会放缓。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大者不能,小者不为,是弃国捐身之道也”。为防止“弃国”“捐身”,我们要多措并举,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从思想深处彻底解决“我的权力从哪来?要为谁服务?入党为了什么?当官为了谁?怎么为人民服务?”等等这些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为官以“不为”为耻。不能因为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不适应、就受不了、就感叹“为官不易”。
因此,一方面要紧抓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放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制度,真抓严管加大对“庸官懒政”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干部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予以追究,让制度生威、发力,让“太平官”不再太平,“老好人”不再老好。形成震慑,使官员真正履职尽责。另一方面要加大官员们的思想道德建设,强化职业操守,形成人人奋发向上,以 “不为”为耻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