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 马嫣 贺舒婷)“如果事先知道放电捕鱼后果这么严重,真不该犯浑的。”日前,新邵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捕鱼案件,该县酿溪镇村民刘某、袁某、孙某对自己非法捕鱼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被依法判处并罚金1.6万元。
去年11月,新邵县酿溪镇村民刘某伙同袁某、孙某在资江新邵段非法使用捕鱼设备进行放电捕鱼作业,捕获鱼类共计0.25公斤,其中沙塘鳢16条。根据国家农业部办公厅有关规定,资江新邵段系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为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捕渔业,该县出台有关文件规定严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3人违反相关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与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而被法院依法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