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网讯 4月16日,新邵交警在县地税局路口至大坪资江一桥南路段路查时,查获一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上午9时许,新邵交警大队城区秩序一中队在县地税局路口至大坪资江一桥南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发现一辆东风面包车没有悬挂机动号牌,民警便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行驶证显示为2017年7月登记上户,号牌为湘E0**75,驾驶员谭某谎称车牌丢失正在补办。执勤民警对车辆仔细检查后在车尾箱找到一对机动车号牌,经比对与行驶证登记相符为该车辆号牌。民警对驾驶员作出扣留机动车、扣驾驶证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新邵交警提示:心存侥幸的驾驶员为躲避“电子眼”不悬挂车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严重违法行为,是一次性扣12分须参加满分学习,如果是A、B驾驶证还会作出降级处理。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