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森林公安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
世界自然遗产地崀山,国家4A级景区,森林覆盖率超过70%。近年来,崀山风景名胜区联合执法大队、崀山森林派出所始终坚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崀山景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开展专项斗争,有效打击了景区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崀山成功申遗发挥了巨大作用。崀山景区原住居民1.5万余人,离“全民兴游”的发展要求较远,在严格执行封山育林政策制度下,仍无法从根源上解决景区林木管理难题。因此加强景区林业执法颇为重要。
依法行政 砥砺前行
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崀山,新宁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崀山景区管理,林业执法队伍稳定,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
(一)组建崀山风景名胜区联合执法大队,解决景区部门管理政出多门问题。县委县政府在原有崀山森林派出所、崀管局执法监察大队、崀山烟竹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成立了崀山景区联合执法大队,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实行365天24小时轮岗巡查制度。为避免景区林业多头执法乱局,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刑事案件统一以崀山森林派出所主办,崀山景区联合执法大队协办的林业刑事案件管理模式进行处理。
(二)狠抓宣传,增强护林意识。出动宣传车辆,森林防火期间由崀山镇林业站牵头,深入景区行政村开展宣传活动;刷写宣传标语,竖立配套护林宣传牌匾100余块;印发护林公告,防火戒严令;崀山景区联合执法大队利用巡查使用随车喇叭播放林业相关法律、法规。
(三)明确落实责任追究制。每年景区保护工作会议将林业行政执法目标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单位,由相关各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执法责任状,规范景区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林业行政处罚权限,在执法实践中做到责任明确、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四)加强部门联动,提高景区执法办案和森林防火能力。为了不断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素质,景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先后举办各类培训20余次。并成功组建了以崀管局、崀山风景名胜区联合执法大队、崀山恒源国际旅游公司干部职工为队员的现代化森林防火专业队。
(五)公安介入成效突显。森林公安始终发挥维护林区稳定主力军作用,以促进发展,保驾护航为已任,建立“打、防、控”一体化机制。崀山景区联合执法大队在森林公安的配合支持下,适时开展景区林木管理的专项行动,2013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违法案件20余起,清查出非法木材50余立方米,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涉案人员50余人次,在崀山森林派出所的直接参与下支持下刑拘滥伐林木嫌疑人2人。
有法难依 事与愿违
由于政府补贴对景区林农收入增加有限,相关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景区林业执法存有诸多难题。
(一)林木采伐零指标,执法难。从崀山申遗开始,景区林木商品材采伐已连续多年零指标,而景区各类工程建设实际施工需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生态移民和民房改建的原住居民滥伐树木时有发生。
(二)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行政。个别部门、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在林地征占用审批过程中,不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随意审批林地占用批复文件,甚至有乱表态行为,阻碍、干预依法查处工作等。加之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行政许可人员,行政处罚人员、行政审批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重叠,导致执法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以及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不遵守执法程序,随意施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严格,但实践中,无论执法者,还是当事人,把应严肃的行政执法活动当成“交易”。执行处罚不按法定程序,以收取处罚款为最终目的,景区“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执法理念难以落实,补种林木等处罚条款顺其自然。
(四)调查取证简单化。有的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忽视证据材料的充分有力与相互印证,甚至连基本材料都不具备,无违法现场勘验检查材料,不绘制现场基本情况图,违法证据不提取,不拍照,不作办案笔录,“以嘴代卷”等现象时有发生,即使收集材料,证据也不充分,取证材料书写也不规范。
(五)案件管理混乱,延时办案现象普遍。案件受理、立案不按规范运作,受而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结。交办、转办、甚至督办案件久拖不查或者查无结果。不销案、不移交、不报告。办案法定时限观念模糊,严重影响案件立案率,查结率。
各个击破 根治弊端
如何破解景区规划跟景区原住居民利益之间的矛盾问题,为崀山旅游发展助一臂之力?笔者认为:惟有创新管理。
(一)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求规范。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制,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执法单位应结合执法实践需要,每年集中安排时间,采取选送执法队员到外地学习或到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交流学习执法理念,有侧重地对执法人员进行轮训。牢牢掌握业务知识,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树立林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搞好宣传教育求支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群众散发景区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册等,结合“六五”普法,入村到户讲解法律知识,向广大群众解释“景区发展如何有利于景区原住居民”的理念,提高他们的守林护林意识,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做到管山护林全民参与,实现破坏景区森林植被行为防控体系全覆盖。
(三)严格执行相关林业法规求实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及毁林占地等犯罪行为。坚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武器,始终把积极查处林业案件放在首位,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林业违法行为。建立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会议制度、审查制度,落实案件层层把关制度,克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案件统一由县崀管局主管领导审查把关,查处过程中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准确及时定性,决定处罚方式。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崀山景区联合执法大队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统一处理各项事宜,从根源上堵塞执法漏洞。
(四)规范执法程序求改观。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采取明查、暗访,结合案卷评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指出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完善执法体系,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方式。
(五)加强组织领导求落实。建立林政执法会议制度和案件审查制度,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领导主管,有责任人分管,有承办机构和日常工作人员落实。明确简易行政处罚可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一般案件由崀山景区联合执法大队领导审查,重大案件报崀管局、县森林公安局研究。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施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执法人员进行制度化考核考评,监督其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以返还和奖励等方式变通补充经费,彻底改变“以收抵支”和“以罚养队”的做法。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化管理机制。
(作者:崀山风景名胜区联合执法大队刘小勇徐海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