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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食药工质局“净化”违规商标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肖振华 2018-07-25 10:57

邵阳新闻网7月25日讯7月25日,笔者从新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行动将一直持续到9月份。

本次行动主要打击将《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损害市场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的行为。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商标法》第十条明文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及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等。

该局将根据线索核查情况,对涉嫌违法案件线索予以立案调查,认定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依法予以制止,限期改正,视情况予以通报,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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