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施行至今,由于处罚标准上不封顶,无疑给环保部门执法“撑腰鼓劲”,坚决纠正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邪风歪气,所有环保遗留问题有望得以从源头上解决。到底能不能根治?这是摆在党和人民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时下,一些执法人员却曲解了环保法本来意义,认为只要牢牢抓住“重处罚”三个字即可,不知道环保以“保”字为重、以“罚”字为辅的道理,也不懂得从“起点上”加以“预警”,导致一些违规生产企业“花钱消灾”现象时有发生。如此这般,反而给“真污染假治理”以可乘之机,一度造成“推、拖、闪、避”负面影响,污染“反弹”防不胜防。
归根结底,一些企业之所以违规生产,最重要存在认识不足这个“通病”,那些老板总以为“钱是万能的”,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重罚背后是后悔不迭。作为污染排放的主体,不少企业缺乏环保意识,而且在处罚之前算过一笔账,认为偷排偷放只罚款数万元比清洁处置耗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来得划算,自以为是“理性经济人”,随着罚款频率和数量“水涨船高”,就在企业法人难以承受“金钱”之痛之际,环保执法人员却是一脸无奈状,爱莫能助。
与其说污染影响人居环境,还不如说环境决定人类健康与寿命长短,在处罚无上限的新法之下,经济制裁办法好是好,至少一段时间内“刹住歪风”,不失为明智之举,值得点赞和推广。以经济杠杆矫正社会责任意识,倒逼企业法人谈“污”色变,从某种意义上说,效果确实可圈可点。
但是,光下发整改通知书不寻找污染源头,一味处罚不抓住“预警”这个“牛鼻子”,或许离中央初衷尚有距离。开展污染整治,处罚是手段,目的是根治“毒瘤”。从长远看,坚持把城乡环境治理体系与“同部署、同执法、同保护”统一行动结合起来,让县级、乡级政府切实承担起建设和完善农村公共设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有效解决排污设施设备陈旧、污水污物直排横流、垃圾乱扔乱丢乱堆等现象,提前介入到污染层面加以整改,真正发挥处罚最大作用,效果或许事半功倍。
实际上,新环保法并非零污染的代名词。法治的效果,关键在于执法严肃性,一旦偏颇情况天壤之别,即便重罚也无济于事,甚至性质严重者全盘皆输。环保不是开开罚单那么简单,也不是“过家家”那么儿戏,要求案件执法不应有任何例外,否则寻租、合谋、串联等显性腐败一旦发生,后患不堪设想,严重误入“不归路”,这样或许比整治之前更危险可怕。
当然,在环境整治方面,要想杜绝以处罚代环保、边处罚边违法、这里达标那里污染等新老问题,不仅需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无端挑刺”、吃拿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而且需从正面引导企业走绿色环保发展之路,更需从制度层面滋生行政相对人“超前意识”,换言之就是“提前预警”,让他们在企业违法之前“早有准备”,确保把污染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由此可见,污染整治,重罚背后亟需“预警”势在必行。具体到企业来说,就是客观评估其选址、搬迁、退出、关闭等各个环节隐患问题,在科学论证生产种类、规模控制、排放渠道、使用途径、长远预见等方面,特别对已批准投产企业,应当予以按期自查、群众举报、执法处理“三管齐下”,实现环保“立体式”监管全覆盖,从源头上杜绝污染源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