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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地容纳对立反而有益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苏小东 2018-07-30 11:29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一个团体还是一个政党,犯了错,而没有任何惩处机制,那谁又会认真做事?事又如何成功?我想,只有规矩的存在,人们谋事时才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将事情不断向成功方向发展。其实,轻度的焦虑感反能时刻铭怀在心,有利于事成。紧迫时轻度的紧张感也许可防止怠惰,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诚如韦伯所言,在这个已除魅的世界,“政治不是一桩伦理买卖,但是羞耻心和正派做人的义务还是有一道底线的,不能突破这道底线而不受惩罚,即使在政治上也不例外”。

然而一个人,怎能没有错误呢?没有缺漏呢?即使是百虑还有一疏。凡自以为我无过者,都是昏庸蠢劣之极。天下固无无过之事也。说“我无过”者,正已是从头错到底,更不消同他论什么过不过。

也没有哪个人是完美无缺的。若一个没有过出错,在他人面前,出现的总是戴满“花环”,反而只会让人感到太过虚假、太绝对、不可信、不可亲,反而失去感召力。“水至清则无鱼。”绝对的纯粹总是干巴巴,最缺少丰釆,也是最少用途的。就像尘埃可恨,但天空绝对干净,缺少这些尘粒作为凝聚中心,再浓厚的云层也不会凝成雨。

错误了,最重要的找出出错的原因,如果是因为个人的私利而导致,那就理应受到惩处。对于一名党员干部,在对待错误上是必须慎之又慎的,绝对不能掺杂任何的私利和个人情感,因为你面对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是在任何事情上,也不能因为怕出错而受到处罚、承担责任而退缩,从形成精神、心理懈怠,作出庸政懒政怠政行为,以致改革的勇气、锐气弱化,失去了担当精神。

容错机制的出台,对正确认定出错干部的责任,帮助干部卸下包袱,无疑是规范权力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形成勇于担当、保护担当的环境和氛围,更有利于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宋代名臣范仲淹有一句名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意即出于公心,为国为民谋利而犯错获罪,要勇于承受;心存私念,以权谋私,为个人捞取好处的罪责,一定要避免。

但是有些党员干部觉得容错机制的出台,似乎是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这其实是极其片面的,容错机制不是保护伞。如何去避免或减少错识,我想只有在名利面前保持宁静淡泊,面对鲜花掌声不忘形,受到冷嘲热讽不颓废,对待坎坷错误不沮丧。为人做到无怨无悔,甘于平凡与寂寞,尽心承担起自己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这样的人生就达到了仰不愧天、俯不愧地的境界。正如梁启超所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有尽责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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