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抓好党支部建设、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指明了路径。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新时代的支部怎么建设,怎么管理,《条例》提供了基本遵循。
推进党支部建设,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如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作为乡镇党委,更要认真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发自内心感党恩、坚定自觉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
作为农村党支部,战斗在第一线,与广大群众面对面,吃、穿、住、行在一起。在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唱主角、挑大梁、当先锋,要切实把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做政治坚定的明白人、脱贫致富的引路人、服务群众的贴心人、办事公道的正派人、知法善治的当家人、抓好党建的责任人,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做好农村各项工作。
作为党员,更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我们在学习《条例》的同时,要与《党章》、《党规》相结合,要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要学深悟透弄懂《条例》内容,用《条例》指导工作实践,以工作实践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