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水平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到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者,那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如何适应新形式、新要求,更好地坚守责任担当,履职尽责呢?个人认为还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下足工夫:
注重学习,是提高履职能力的基础。一是要深学政策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要学透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条规,切实在掌握精神实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上做直真功、下实力,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二是要广学博纳,精通业务。要强化自己对法律、经济、金融、科技和社会管理等知识的学习,增加知识储备,更新知识结构,增强专业素养,努力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服务大局,是提高履职能力的根本。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先。对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事关大局、全局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要做好科学分析和研究,把问题的妥善解决作为维护大局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二是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加强科学预见和判断,提高把握全局性、宏观性和前瞻性的能力和水平,做到预防为主,诊断“无误”,解决公正。三是对查处涉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用舍我其谁的锐气,攻坚克难的勇气,敢于碰硬、敢于斗争,在不断克服工作困难中为改革发展正本清源,为创优环境清障除淤,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转变作风,是提高履职能力的关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一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宗旨,根植人民、心系人民、服务人民,永远不能脱离人民。二是要带着感情和责任深入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要坚持问计于民,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使各项决策和部署更好地体现群众的意愿和期盼;又要坚持问需于民,体察群众冷暖,关注改善民生,创造更多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践成果;要通过亲身体验和换位思考,进一步增强对群众的感情,把群众当亲人,对群众讲和气;三是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更是坚持执纪为民的具体体现。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通过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等手段,为群众排忧解难。四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开展涉及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金融电信行业乱收费等专项检查活动,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涉法涉诉、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廉洁自律,是提高履职能力的保证。一是要注重言行。平时多过滤自己的思想,纯洁自己的品行,积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对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对要求别人不为的,自己更要坚决不为,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二是要严格自律。慎独、慎为、慎欲,严于律己、律家人,正确处理与领导、同事、家人、朋友、上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心”不能偏,公正待人,公道办事;“眼”不能斜,不该看的不看,应该看的要看准;“嘴”不能歪,不该吃的不吃,不该说的不说;“手”不能长,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要的不要,培养自己不卑不亢、不失尊严、处事得体的人格魅力。三要带头艰苦奋斗。要居安思危,防止因“小节”问题发展成大错误。要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从点滴做起,不讲排场、不破标准,事事简朴、处处节约。要学会自我加压、自我监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榜样。(作者:新宁余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