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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酿溪镇调委会帮伤残者讨回13年赔偿款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唐亮满 2019-04-08 17:36

邵阳新闻网4月8日讯近日,新邵县酿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远赴浏阳,成功调处了一起跨年13年的工伤赔偿纠纷,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黄某2003年在浏阳县一家烟花材料公司打工,于2006年11月6日在操作机械磨粉时,突然爆炸起火,黄某被诊断为重度烧伤,在浏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用纱布捆包全身,由于包住肢体时间过长,右肢与身体连在一起,经过医院做分离手术,右手掌只好截掉,之后伤休一年。2007年12月,烟花材料公司通过工伤程序,落实黄某因工受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工资、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35周岁至50周岁工资等。然而工伤索赔结案后,钱一直在公司账上,没有给黄某。之后黄某一直被安排在烟花材料公司做事,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从2008年至2012年也没有约定工资标准,每天在公司吃三餐饭,医院看病或生活基本开支就从公司借,2013年至2018年公司才给黄某发工资,逐渐从每月1000元提升到1500元。黄某无父母,也无妻儿,单身一人以公司为家,受伤后经常需要医疗费用,而现在又腿关节退化,行动困难,政府扶贫给他建了住房后,黄某想回老家养老看病,遂向调委会请求帮助。

酿溪调委会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调解员前往浏阳调解,维护黄某的合法权益,通过不断协商洽谈,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自2007年起,一直被扣留在公司的黄某工伤致残相关补偿及利息和近几年的工资及补助一次性支付给黄某,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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