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7月31日讯 7月31日,据隆回法院消息,自2019年6月开始,隆回法院持续开展打击醉驾专项审判活动。仅6月和7月,隆回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对被告人龙某旺、尹某和、姚某超、范某柏四人依法决定逮捕。其中龙某旺、尹某和二人已被判处实刑并交付执行,姚某超、范某柏二人的案件正在审理中。
隆回法院坚持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具有《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二种以上的,一律决定逮捕并判处实刑。被告人龙某旺血液乙醇含量高达416.4毫克/100毫克,又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具有二种从重处罚情形,法院依法对其顶格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