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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法院审结存款存错账户案 判被告返还误存款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贺上升 周丹 2014-07-17 10:16

邵阳新闻网讯(通讯员 贺上升 周丹)广东怀集县李某在自动存款机进行无卡存款操作时,因操作失误,误将存款存入隆回范某账号。7月16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存款存错账户引起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范某返还10000元给原告李某。

今年4月20日,广东怀集县冷坑镇李某,在东莞市虎门镇工商银行ATM机操作无卡存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将一万元存款误存入隆回县雨山镇范某的银行账户中。李某多次联系范某,范某均未直接回复,双方无法协商退款事宜。

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取得10000元存款无合法依据,并造成原告损失,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隆回县人民法院针对原告提岀的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范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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