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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医院“死亡率”成另一“人为GDP”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余达 2014-07-30 17:45

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引发争议和“吐槽”。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新规遭到广泛质疑: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标,可能导向医院拒收危重病人,甚至对死亡数据造假。(7月28日《新京报》)

据报道,该征求意见稿中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此次调查覆盖全国700多家医院,患者死亡率则是基于该调查的一个统计学结果。按照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死亡率指标是行业平均水平的客观数据。”

从某种层度讲,作为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患者的死亡率当然可以作为行业平均水平的客观数据,也符合调查统计的真实性。但能否用于“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充当具体的衡量指标,却要另当别论。

其一、医院的类别和层次,仅仅是医院行政级别、规模、医疗资源等方面的标准,而不是其治疗标准。比如,同是二级或三级医院,治疗特长不同,集中收治的患者病种就会大相径庭,这个“二级医院”或许收治的多为头疼脑热、伤风感冒之类求诊者,那个“二级医院”则可能拥有多个专收危重患者或疫病、疑难杂症的科室。所以,同为二级医院,治疗性质、难度可能大相径庭,将这样的两家医院放在一起,如何去计算“行业平均水平”,又有多少可比性和参照价值?

其二,大量的医疗实践证明,实力越强的医院,水平越高的医生,死亡率可能越高。因为,危重病人往往首先被送往这些实力较强的医院,而水平较高的医生做的又往往是最复杂最困难的手术,治的也是病情最危重、死亡率最高的患者。可见,在“手术死亡率”这样的评判标准面前,其自然得分最低,更面临不达标的风险。

其三、将“死亡率指标”列入“服务质量”章节,其初衷或许是为了将这一指标作为衡量医院级别的硬性标尺。而如果据此标尺,因“死亡率”不能达标,医院被降级,自然会引起医院及其医护人员的荣誉问题,更关乎其收入、待遇等有形、无形的利益,自然就会促使一些医院为了死亡率达标,不敢收治过多的危重病人,甚至会产生危重患者该收治不予收治,该住院不予住院的情况,劝说或推使病人出院的现象,造成医患矛盾和冲突加剧。而“聪明”医院,则可能会为了“降低”住院死亡率而收治一些本来不需要住院的常见病患者,这又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客观地说,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下属医院统计一下“死亡率”,作为医院服务质量的参考,当然无可厚非。但并不意味着将“死亡率”数据作为衡量医院是否达到二级、三级唯一评定标准。所以,有必要提醒相关部门,一些指标、政策出台,不能脱离医疗服务发展本身的规律,如果背离医疗服务发展本身的规律,人为设置数字或标准,那就变成了另一种“人为GDP”,也背离改善医疗服务水平的初衷,而成为一种“反向激励”,对医疗发展而言更是一种损害。(余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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