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在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打工的20岁女孩儿杨玉婷陪同领导赴宴,当晚,前来赴宴的中铁十局内退职工何某,叫人将酒醉的杨玉婷送到自己房间,采用暴力实施性侵,致其大量失血死亡。据悉,家属已与中铁十局达成按照“工伤”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达130万元。(8月18日《法制晚报》)
最近,“公款买单”的事例似乎层出不穷,令人不解的是,而且大多披上“工伤”的“面纱”。比如,前不久相继发生的安徽祁门民警酒后摔倒致死、广西来宾副镇长醉死食堂、湖北恩施地税干部酒后猝死等系列“酒后猝死”案,无一不是在“工伤”赔偿下才息事宁人。
从媒体报道来看,重庆女孩在五星酒店遭性侵致死按“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制梁场的办公室主任蒋某曾向杨玉婷表示接待何某‘是上级要求’,之前蒋某还让杨玉婷‘陪同’何某去景区游玩。陪酒、陪玩到底是不是中铁十局让她做的‘工作’?” “蒋某就餐后开具了单位发票”。
事实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另外,《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职工因醉酒或吸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此案发生在五星级酒店里,并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性侵害也并非工作原因。即便杨玉婷出席宴请算是“工作”,饮酒致死不算工伤,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赔偿。
没有最奇,只有更奇。花季女孩遭遇如此厄运,令人惋惜、同情;但在另一方面,该事件折射出来处理方式令人不可思议:陪领导赴宴被强奸致死,竟然会得到“工伤”赔偿。不难看出,在这里,“工伤”就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
积讹成蠹,积微成著。130万元“工伤”赔偿,其实不是简单的“公款买单”,在这背后,更多的还是“以钱代法”、息事宁人。确实,在当下,就有那么一些人习惯吃公家、拿公家、坑公家;就有那么一些领导为了逃避责任、保住乌纱,乐于“以钱代法”、维稳和息事宁人;因为,在他们心里,反正“公家”出血,是国家出钱,只要能往“因公受伤”“因公殉职”“见义勇为”上靠,即便牵强附会、胡拉乱扯,只要与己无关、与己无害,就是万事大吉。
凭心而论,花季少女受到极凶残的性侵害致死,家人有权也应该得到应有的赔偿。好在元凶及其帮凶已经抓捕归案,相关赔偿,就应该按刑事案件审判和民事赔偿处理。因为,这既是按法律程序进行、顺理成章,又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工伤”不是筐,不应该也盛不下所有“利益诉求”。所以,不能让“痛苦”、“维稳”等外衣掩盖真相,用金钱掩埋公正;更不能让某些人人为地筑起一个“工伤”的筐,用“公款”为个别小人的丑行埋单。(余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