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部署,积极探索并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服务型执法模式,致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现选取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7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殿堂级大平层”“世界头等舱”等绝对化用语进行广告宣传。执法人员于5月29日核查确认,该文章发布于2022年1月1日,浏览量298人次,公众号未经官方认证,无广告制作和发布费用,属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情形。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鉴于其系初次违法、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回应企业“首违不罚”的诉求,通过本案对轻微违法的免罚处理,避免企业因小过承受过重处罚负担,后续联合市广告协会召开企业广告发布合规指导座谈会,推动执法模式向“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纠偏”转型;并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实现精准执法与合规服务双向赋能,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助力邵阳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例二:邵阳某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21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在邵阳某大酒店西餐厅检查时,发现冷藏库房及烹饪间内存有超过保质期的梅菜扣肉、蛋饺等食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实际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本着“过罚相当”原则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未简单“一罚了之”,而是结合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及证据链综合考量,在彰显法律刚性的同时传递执法温度,既引导企业强化食品贮存管理,又通过柔性执法增强市场主体对监管的认同感,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案例三:城步苗族自治县某便民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12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便民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有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牌”减盐香肠(12根,过期8天)和“二厂长牌”网红小香肠(1根,过期71天)。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其系初次违法,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涉案食品数量少、货值低,符合“首违不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局决定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首违不罚”原则对当事人不予处罚,通过责令其自查、规范进货查验等行政指导措施和教育、普法方式对其进行规范引导,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彰显了行政执法温度,避免小微企业因轻微过失陷入经营困境,警示广大个体经营户增强法规意识,有助于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四:新宁县某灯饰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21日,新宁县某灯饰店应客户要求,从长沙某商家购进“方印照明吸顶灯”10箱(400个),并在灯罩上张贴与第42319071号“PHILIPS”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易导致混淆。截止检查当日,该批吸顶灯未售出。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立即整改,拆除侵权标志。当事人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能证明商品为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系首次违法且及时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责令整改等措施有效遏制当事人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警示、教育个体经营户需要提高法规意识。对于个体户法律意识薄弱导致的轻微侵权行为,本案以柔性执法实现监管目的,体现了服务型执法在优化市场环境中的作用,实现“惩戒与教育并重”的监管目标。
案例五:邵阳市某钢材店销售不合格冷轧带肋钢筋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1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邵阳市某钢材店销售的冷轧带肋钢筋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不符合标准产品的决定。
典型意义: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重点建材违法行为。为深化钢筋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指导组,通过三大举措推动监管效能提升:一是深入企业一线,随机抽查38家钢筋加工、销售单位,重点指导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规范质量安全岗位设置;二是开展现场普法,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与法律底线,强化合规意识;三是实现技术赋能,由市质检所专家现场指导基层执法人员,提高快速识别“瘦身”钢筋能力,提升风险预警能力。这种“以导代查、以帮促改”的模式,充分体现服务型执法理念,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