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医疗保障局消息,6月1日起,邵阳市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政策正式实施。参保孕产妇在邵阳市定点医疗机构生宝宝,政策范围内费用无需个人承担,医保基金全额保障。
分娩“零自付”政策保障范围包含平产、剖宫产临床必需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超标床位费、美容缝合、免陪照护等目录外项目以及其他非医疗服务项目不得纳入分娩“零自付”保障范围,由个人自行承担。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享受分娩“零自付”时,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予以全额保障。其中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分娩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分娩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对纳入分娩“零自付”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不设住院起付标准,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按包干支付:一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二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三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平产分别按4000元、3700元、3200元标准,剖宫产分别按6000元、5700元、5200元标准;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实际医疗费用低于包干支付标准的,按包干支付标准结算;超出包干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新生儿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结算支付。
自愿不参与分娩“零自付”、在非分娩“零自付”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异地分娩(不含已备案的省内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孕产妇,女职工费用按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3 号)文件标准执行;女居民费用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67 号)文件标准执行。住院分娩期间,经临床评估认定为较高风险或高风险的孕产妇,可按照疾病住院相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