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
问: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就诊范围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包括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高校医务室),通过家庭医生团队按照慢病签约管理要求实施。
问: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标准是什么?
答: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
问:居民医保“两病”门诊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参保人员经确诊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可同时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问:可以同时享受居民医保“两病”保障和门诊慢特病吗?
答:不可以。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和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